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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婚恋风俗
来源: 编辑: 日期:2011-01-21 浏览方式:  浏览次数:3056

古代社会对男女交往的开放态度不能不认为与这种婚姻形式有很大的关系。 不同居的夫妻关系开始于身体的结合,而以停止前往妻家告终。所以在恋爱和结婚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也无所谓不发生肉体关系的精神恋爱,男女关系始终灵肉一体。访妻婚在亲属间的道德方面,也呈现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分居的夫妻之间,无法监督彼此的贞操,所以男子可拥有许多妻子,妻子也可以拥有许多情人。虽没有达到公然允许的地步,但这种情形也不罕见。
从古代社会早期开始,政治统治者的继承虽一直推行父系相传,但婚姻原则还是以丈夫到妻家的访妻婚形式进行。因此也流行着近似母系继承的习惯:母子同住,父子却不同住。男女都有继承的权利,但住宅由母亲传给女儿。夫妻为自己建房,新居也常常记在妻子名下。财产不仅增加了女子赢得良好姻缘的机会,也为她和她的孩子提供重要的生活保证:比如离婚或守寡时。
虽然在加强了父系制的统治阶级中间,男女不平等的情况较早发生,产生一夫多妻原则,但在不住在一起的妻子间规定序列意义不大,因此所有的妻子都是妻子。当然,出身好的公卿之女和身份低的情人,还是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异有别于封建社会中那种妻妾的严格身份区别:正妻是主人,妾则像仆佣一样卑贱。
由于儿子只同母亲住在一起,异母兄弟姊妹的近亲意识也很淡漠,和父亲的其他妻子之间也没有什么亲属观念。因此,那个时代也不存在禁止异母男女,以及儿子和父亲其他妻子结婚的道德。

进入律令社会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传播,父系家长制的家庭道德也出现在日本的律令中,如不育,嫉妒、不孝等七出规定。但这时嫁女婚尚未普及,访妻婚仍在流行,所以想维护这种道德也是不现实的。男女关系从以前就一直极其开放,结婚也不一定要征得长辈同意,对于先发生关系后结婚,虽想加以限制,规定即使免罪也要迫使他们分开,最后也只是流于法令上的一纸空文而与现实无涉。

古代日本,即使是通过父母认可的婚姻关系,在中国人眼里也带了那么一点偷偷摸摸的意味。据记载,藤原道长之子赖通和太上天皇之女结婚的两天之后,在女家举行了一个特别的仪 式。

新人要坐在有围幛的寝台上,岳母进来,拨开帷幕,意外发现这对情人。于是她让新郎吃掉在她家炉火上做好的三个米团,象征新郎成为她家之人。然后新郎换上新衣,与娘家亲属一起欢宴。

平安时期,男子寻欢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在发现中意的女子,或朋友或媒人提起某个可能 的关系后,男方会先向女方送上一首温情脉脉的诗歌以表达其兴趣。女方的回信被仔细品 评,包括书法、文采,对信纸的选择等等。虽然长而美丽的头发被视作外表的重要标志, 但女人的书法、文笔最先引起男人的爱意。如果男女双方均有进一步交往的想法,男方就 准备登门造访。会面在女方的帐后进行,由晚间持续至凌晨。

当时的女人通常坐在一个高约两米、宽度不等,以半透明材料制成的屏风后或居室的垂帘 内。坐在另一边的男性只能透过屏风和垂帘隐约看到衣服的色彩。如果一个女人允许一个 男人到屏风的她这一边,或垂帘里来,就意味着男女防线的取消。 如果男方希望关系继续发展,回去后会迅速作书慰问,表达此意。女士有时会稍作戏弄, 以示婉拒。如果二人彼此喜欢,男方可造访第二次、第三次。第三次被看作下定决心的象 征,从此男方再访问时即可停留到天亮以后,并在光天化日下约会。例如《源氏物语》中 光源氏送紫姬的三日夜饼,代表新婚三天的意思,是男女双方确定关系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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