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马来西亚警方交涉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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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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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马来西亚警方交涉的准则
1、注意正在跟你交涉的警员的名字与职位,如果有纸笔,最好把他的名字,所属警局,以及他的职位记下。
2、应该以礼貌的方式跟他们交涉,并以Encik 或 Mr. 称呼他们。我们比不需以无礼的方式对待他们,反而要对我们的立场保持鉴定与自信。
3、跟警员拿联络号码,如果他没有那个权利,就要拿他上司,以便日后问题出现时可以联络他。
认识警方人员
在我们跟他们交涉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他们的职权,因为只有警官有权力做以下事情:
1、直接指示逮捕;
2、在搜查与设路障时必须出席;
3、可以执行调查案件;
4、记录案情。
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式来认出他们的职位:
1、直接叫他们介绍自己的官职与职位;
2、通过他们的制服;
3、通过他们的职权卡。
马来西亚警察职权卡
在1967年14条文警察法令下,每位马来西亚警察将会给予一张职权卡,以显示其警察的身份。在这张职权卡里,将会记载的资料包括:警队号码、职位、名字,以及一名高级警官的签名。此外,他们还会给予一张
警察证书,里面包括了跟他们职位相等的职权与特权。
这张职权卡将是警察的身份证明。
在警察部队里,一共有5种职权卡:
i. Pegawai Kanan Polis - 蓝色
ii. Pegawai Rendah Polis & Konstabel - 黄色
iii. Konstabel Tambahan - 白色
iv. Pegawai & Anggota Ditahan Kerja - 红色
注:拥有红色职权卡的警员并没有执行任务(与一般警员)的权力,它只是告诉人们,他是一名警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