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读语言学校的“强化语言班签证”(Intensivsprachkursvisum) 须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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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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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国使馆2002年4月版申请签证须知规定申请语言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 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 (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 有效护照;
- 一所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强化语言班(不低于20 学时/周)入学证明和已付的至少三个月的学费证明;
- 整个学习逗留期费用证明,如:
-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家银行帐户上存有供一个学年使用的不少于7020欧元的证明(柏林要求14040欧元),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85欧元。如逗留一年以上,尚须出示合适的材料,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一年后的生活费用来源;
- 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含《外国人法》第83和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
- 用德/英语书面陈述赴德读语言班的目的;
- 申请者是未成年人,在合法监护人不能陪同面签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书(附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 旅行医疗保险
- 如果需要邮寄护照,请附带10元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
特别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须出示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 签证申请最迟要在语言学校报到或考试日期前八周递交使馆,否则签证不能及时签出。
- 签证费为25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